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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切忌太樂觀應均衡投資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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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2日 05:35
2010年11月02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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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很多業主在供樓之餘,亦不忘物色其他投資機會,不過物業已是非流動性的資產,宜避開具鎖定期或長期的投資產品,以避免限制了本身的財務彈性,可考慮投資在流動性高及變現能力強的股票上,以爭取最佳回報。

不少業主在決定投資前,千萬不要以大牛市心態看待所持物業,以為可以隨時賣出,獲利驚人,尤其是開首供樓10年,利息支出多於償還本金,除非樓價升幅驚人,否則扣除息率、佣金及律師費後,套現所得的資金並不是想像中多,而且放售亦需時,快則個多星期,慢則長達半年,遇上市淡,縱使願意減價,亦未必獲得垂青,所以投資其他產品時,必須注意變現彈性。

物業不應超過總資產40%

即使以自住為本,業主也須視物業為中風險投資產品,因涉及金額大, 藍籌屋苑呎價6000至8000元,普通偏遠地區細價樓每呎也最少3000元,而且供款期長,由10年至30年不等。因此,一個均衡投資組合,物業佔總資產比例亦不應超於40%。

供樓中的業主,投資組合可考慮將10%至20%資金投放在大藍籌股票,再附以小量H股,達至攻守兼備,穩中求勝。 至於毋須供樓,且將物業放租的業主,則建議將每月抽出租金特定百分比,約50%至60%投放在月供產品上,既可透過平均成本法自製強積金,為日後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亦可減少無謂花費機會。

撰文:李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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