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通識教師﹕試題宜助分析批判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2日 05:35
2010年11月0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多名通識科教師均認為,基本法考核應採用開放式答題,避免單一官方答案,讓學生從基本法中分析和批判相關時事,例如23條與言論自由議題,避免死背硬知識。有教師亦憂慮,學界對基本法未有全面認識,解釋條文有困難。

應本報邀請試做題目的聖若瑟英文書院,校長陳美梅指學生在未溫習下平均取得70分,水平算不錯,校方有留意到學生認知較弱的地方,因此已將歷史知識作為背景資料融入通識科教學,讓學生不僅背誦答案,而是以多角度方式答題。

認識爭議條文 理解香港定位

資深通識科教師許承恩閱讀教育局的基本法選擇題參考卷後,認為試卷可分為「重要概念」、「基礎硬知識」和「少接觸知識」三類。他指香港學生最重要是認識一國兩制和爭議較多的條文的概念,「這些概念有助理解香港定位,例如討論23條時,學生明白了內容再發表意見就會有理據,不至於盲目附和或反對」。

但他稱,部分太過細節的內容,如回歸後香港的外匯基金由誰管理和支配,學生日常甚少接觸,有關知識可免考核,「他們可能連外匯和基金概念也未能分清,也不知由誰管理」。

教師自行研讀 講解或有困難

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張銳輝認為,基本法不是大學本科的知識,要靠教師自行研讀才懂教授,部分教師未必對基本法有透徹理解,「例如香港特區的設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哪一條而定?我自己完全不知道」。

張銳輝認為,教育局提出的基本法教育,究竟是預設立場還是開放討論,學生需回答官方立場還是可批判回答,仍存在許多疑問,教育局需提供更詳細指引。他指出,基本法曾因現實問題而釋法,例如居港權,釋法後和條文原來的意思有不同,教學亦需要兼顧法例和現實的差異。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