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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設備無不足 死亡屬意外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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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2日 05:35
2010年11月02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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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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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死因研訊經過9日審期昨結案陳辭。消防處代表律師認為,陪審團應裁定兩名殉職消防及兩名市民死於意外,強調並無一套器材是完美,即使氣樽增加供氣量,通訊器接受清晰,不代表可避免兩名消防員喪生,又堅稱處方的工作系統及設備並無不足之處。

「無一套器材是完美」

代表消防處的廖遠明律師昨陳辭時形容,殉職消防隊目蕭永方及消防員陳兆龍的死亡是一個悲劇,兩人犧牲自己拯救市民,為他倆家屬表示難過。廖遠明指出,法醫官報告指蕭陳及兩名女死者均吸入大量一氧化碳致死,故認為他們均死於意外。

雖然連日多名被傳召出庭的消防員都供稱,案發日無線電通訊器經常「jam線」,煙帽裝備的氣樽供氣量不足,但廖強調並無一套器材是完美。

他解釋,調查顯示蕭陳的氣樽並無損毁,只是氧氣用盡,即使氣樽供氣量再大,都要視乎現場情况。

指通訊清晰不代表可免喪生

至於蕭的通訊器亦被評為運作正常,至少有5名同袍聽到蕭的求援信息,而且當日只是太多同袍同時按掣使用通訊器才導致jam線,並質疑「死亡只係一分鐘嘅事,係咪聽到就救到人呢?」遂認為即使通訊清晰都不代表可避免蕭陳喪生。

廖遠明堅稱消防處的工作系統及器材沒有不足之處,強調消防員訓練有素,加上現時已增設被救者呼吸器裝置,避免消防員與市民共用氣樽,並且通訊系統即將轉用數碼化,指消防處事後已作出改善措施,直指陪審團毋須作任何建議。

官:倘納證據 唯一結論死於意外

另死因裁判官吳承威昨亦引導3女2男陪審團作出裁決。

吳官指出,案件的證據明顯,進行死因研訊目的是為了公眾利益,以及向死者家屬披露更詳盡資料,並非追究法律責任,不過陪審團可就防止同類事件重演,或消防處的工作系統不足之處作出建議。若陪審團接納法庭的證據,唯一結論就是4名死者都是死於意外,意思指發生的事不能受人控制,無人有意圖導致這結果。

吳官今早會繼續引導陪審團,然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編號:CCDI870-8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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