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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地產商騙賠償 律師囚4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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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2日 05:35
2010年11月0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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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丁屋發展商在大埔購入地皮後未有發展,但政府突表示要收地,公司終告清盤,兩人為了全數獲得政府的330萬元收地賠償,在律師協助下成立新公司訛稱兩人是地皮的地主,事情最終被清盤人揭發,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其中律師被法官斥責令業界蒙羞,須入獄4年。

被告為劉錦瑩律師行的律師劉錦瑩(38歲)、丁屋發展商嚴東海(56歲)及李雲晃(61歲),3名被告於04年12月至07年10月,串謀詐騙大埔地政處逾300萬元收地賠償。嚴東海及李雲晃昨被判入獄3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事件中若沒有劉錦瑩的法律知識,根本難以成事,劉錦瑩濫用了自己的專業,違反專業守則,令業界蒙羞,是加刑因素。

按一般程序,執業律師一旦有刑事定罪紀錄,律師會的審查及紀律部將會對該律師進行紀律聆訊,以決定該律師是否仍可繼續執業,或是永久除牌。

【案件編號:DCCC1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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