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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指涉及受賄及包庇黑幫而接受紀律聆訊的警員,在等候聆訊期間退休,警隊後來中止有關紀律聆訊,但公務員事務局及特首引用其他紀律聆訊的證據,指其紀律聆訊倘繼續必會定罪,拒絕向他發放長俸。高等法院昨裁定政府行為違反《人權法》疑犯假定無罪條文,判退休警可得長俸。
司法覆核申請人林達明,於2008年1月年屆55歲退休。他於1997年與另一督察吳細興因涉受賄被廉署起訴,兩人2001年獲撤控罪。
候紀律聆訊期間退休
翌年兩人被指與黑社會有聯繫而要接受警方紀律聆訊,至2005年吳被裁定罪成並被辭退。但林在等候紀律聆訊期間退休,聆訊亦因而中止。
公務員事務局及特首引用吳的紀律聆訊證據,認為若林達明的聆訊繼續,會被定罪及被辭退,故引用《退休金利益條例》第27(2)條權力,拒絕向他發放長俸。
稱續聆訊必定罪 政府拒發長俸
高院法官芮安牟指出,林達明是否違反紀律涉及事實裁斷,政府不應倚賴另一案的證據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AL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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