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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於1906年首次舉辦維港渡海泳,成為本港盛事,自此每年舉行一次參加者由昔日尖沙嘴火車站的鐘樓前下水,游至對岸的皇后碼頭。二次大戰期間,渡海泳一度停辦,至1947年才恢復舉辦。
隨着城市發展,維港水質惡化,至1979年舉行最後一屆比賽後停辦。根據香港法例第313章《船舶及港口管理規例》,未經海事處處長批准,任何人均不得在維港游泳,違者最高可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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