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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先撤3罪 月底答辯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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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3日 21:35
2010年11月0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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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涉藉電視台業務貪污及串謀詐騙案,控方昨因證據不足,撤銷他及其助手叢培崑共3項控罪,但他們連同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仍面對共5項控罪,押後至本月23日區院在答辯。

3人仍面對5控罪

陳志雲(51歲)昨繼續由好友王喜伴隨上庭,在庭內與叢培崑(28歲)言談甚歡,一臉輕鬆笑容。控方稱重新考慮後,認為控告陳志雲和叢培崑去年7月6至24日期間,使陳接受1.51萬元出席澳門JC Shop Premium開幕禮,該控罪入罪機會低,故撤銷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二人各自面對的代理人受賄及行賄代理人交替控罪。據報,陳志雲與港姐前冠軍葉翠翠曾在上述活動中剪綵。

控方亦增補一項串謀欺詐罪的詳情,指陳志雲和叢培崑詐騙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女藝員佘詩曼、楊怡、陳敏芝、陳倩揚和楊思琦,令5人出席兩項活動後未獲取酬勞。

現時陳志雲和陳永孫(63歲)各面對一項串謀欺詐,陳志雲另涉一項串謀使代理人受賄,以及代理人受賄的交替控罪。叢培崑涉及兩項串謀欺詐,一項串謀使代理人受賄及行賄代理人的交替控罪。3人准以10萬元續保外出,案件將以中文審訊。

【案件編號:ESCC39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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