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健美界行賄醜聞案主角、前亞運金牌得主陳潤韜,早前被區域法院裁定行賄罪成,昨日被判囚1年4個月,更被法官斥責手上的金牌根本非他應得。至於中國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陳少文,則因行賄及詐騙政府資助被判囚3年,法官更斥責他利用運動員為爭取出賽而不惜盲從的心態,從中榨取利益。
聞判表現不在乎 官斥金牌非應得
經過5日還押,陳少文(40歲)昨得悉被判監3年後,只不住望向家人,陳潤韜(43歲)則表現得不在乎,兩人的律師均表示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不少健身界運動員昨亦有到庭旁聽。其中亞洲健身錦標賽奪金的王君萍,亦有份為陳少文撰求情信,指他照顧運動員不遺餘力。
法官李素蘭嚴厲指斥本案涉及多名出色運動員,他們在多個國際賽中代表香港,但不論行賄或收賄,均罪大惡極,本案兩被告自甘墮落,為免星星之火燎原,必須判監以作打擊。
總會前主席囚3年 官斥自私
法官指陳少文身為中國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卻欠缺主席應有的正義,嚴重影響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以至健美界的聲譽,他蓄意漠視運動員被判停賽的事實,利用運動員亟欲出賽奪標的心理及不擅言辭的個性,主使他們行賄以解除停賽刑罰,繼續帶他們出外比賽,根本視運動員為生財機器,其3項行賄罪涉款約35萬元。
此外,他又以欺騙手法向香港體育學院及康文署申請共85萬元資助,法官認為與其說他為運動員着想,不如說是為一己私利。
至於陳潤韜雖然罪責較輕,但法官指他明知自己無權參加多哈亞運,卻甘願被首被告牽着鼻子走,只為滿足參賽目的,而他手上的金牌及政府資助,根本非他應得,又指陳潤韜雖為出色運動員,但明知規矩仍甘願犯法,同樣罪大惡極。
案情指出,2005年陳潤韜等3名健美運動員在韓國賽事藥檢中被驗出曾用禁藥「瘦肉精」(clenbuterol),被罰停賽,兩被告於2006年串同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以1萬美元行賄健美界甚有影響力的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讓陳潤韜趕及參加06年多哈亞運。
陳少文以相同手法行賄蔡保羅,再協助兩名運動員林文勝和黃廣燊盡快復賽,後來陳潤韜果然於多哈亞運奪得男子健美75公斤級金牌為港爭光,但其獎牌或會被褫奪。案中林文勝、黃廣燊及教練何靈光等均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案件編號﹕DCCC930、14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