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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爆辭職潮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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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3日 05:35
2010年11月0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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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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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須在明年元旦前為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否則將屬違法。民政事務總署長陳甘美華昨強調,當局並不打算在法例生效後,對未購保險的法團立即提出檢控,若法團已盡力投保,當局將提供寬限期。

不過,有區議員指出,近日不少法團委員擔心遭檢控,紛紛辭職甚至解散法團(詳見另稿);但政府則稱未收到有關個案。

違例法團成員最高可罰5萬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將於明年元旦生效,法團須就大廈公用地方及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為大廈一旦引致第三者傷亡負責,每份保單就每宗事故的承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若法團未有購買有關保險,即屬違法,法團成員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現時全港有3.9萬幢私樓,但只有四成有成立法團,當中95%有購買第三者保險,餘下未購買的,部分因保費太貴而卻步,亦有因法團未有充分運作等原因;這些大廈主要集中在深水埗、九龍城等舊樓較多區域。

當局﹕法團已盡力 不會立即檢控

對於有法團委員因此辭職,陳甘美華強調,辭職不是解決業主共同承擔問題的方法,業主應積極處理大廈問題,立法是希望令業主及公眾都獲保障,因為一旦有第三者因大廈意外受傷,業主須共同承擔民事的巨額索償。她強調,若法團大廈已盡力尋求協助,即使在法例生效後仍未購第三者保險,亦可作免責辯護。

針對樓齡高或有違例建築而遭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的法團大廈,當局建議大廈維修改善樓宇情况,讓法團在工程完成後可以較低保費投保;又會將個案轉介保險業聯會,了解未投保的原因以提供協助。民政事務總署將於本月底舉行3場地區講座,解答法團疑慮。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指出,若大廈沒有投保而發生事故,業主少則須付7、8萬元、多則可高達數十萬元;而業主購買保險,一般每年只須支付數百元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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