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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協社區主任因不滿八達通有限公司(下稱八達通)出售「八達通日日賞計劃」登記用戶的個人資料,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八達通一方面指對方「告錯人」,一方面則以案件涉及複雜法律觀點為由申請轉往高院處理,法庭本於昨天處理有關申請,惟因審裁官認為申索人資料不足,將案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
民協社區主任:將呈私隱署報告
審裁官昨指出,申索人黃永傑未能就控告八達通提出實質的申索理據,亦未能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兩間用電話向他推銷的公司是由八達通獲得其個人資料,故限他於11月30日前向法庭及被告提交詳細的證人供辭,清楚列明申索理據、相關條例等。另由於八達通提出抗辯指日日賞計劃實是由其子公司「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負責,八達通否認有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故審裁官亦要黃永傑決定是否繼續控告八達通,或是只針對其子公司「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
黃永傑昨在庭外稱,由於私隱專員公署於上月中始完成整件事件的調查報告,他會將有關報告呈交法庭,作為八達通出售其個人資料的證據。
【案件編號:SCTC36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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