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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瞌撞斃夫婦囚15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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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5日 05:35
2010年11月05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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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2月13日、農曆年三十凌晨,一名菜販休息僅約4小時便開工,結果駕駛輕型貨車途經大埔道時打瞌睡越過對面線,撞斃同是捱更抵夜、經營車房的鐵騎夫婦。菜販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判被告入獄15個月,並指死者生命價值不能與判刑掛鈎。死者家屬不滿判刑,有人怒說﹕「以後所有殺手唔使揸刀揸槍,揸車撞咪得囉!」

兩名死者盧坤龍(41歲)及陳翠萍(43歲)生前於土瓜灣以「夫妻檔」形式經營電單車維修,兩人育有一對仍讀中學的子女。遺孤昨聞判後表現平靜,但其雙親的親人卻對判刑甚為不滿。

陳父:判刑太輕 陳母:上訴無意思

其中盧的胞姊在庭外道﹕「判佢坐5至6年先公道!……邊有可能判15個月?以後所有殺手唔使揸刀揸槍,揸車撞咪得囉!……我哋3個家庭受影響,15個月交代晒所有影響?」陳父亦高呼判刑太輕﹕「扣埋假期,轉個頭已返出嚟,有乜警惕性?……我唔係唔同情(被告家庭),兩條人命判15個月,對我哋唔公平……佢有內疚都要對我哋公平交代先得㗎,佢哋(盧氏夫婦)白手興家,係佢哋黃金時間……」

死者親屬中,較為冷靜的是陳母,邊聽判邊哭紅了眼的她,聽到其他親屬炮轟法官、向律師查問怎可上訴,她卻喃喃自語﹕「唔好上訴啦,算啦,人都去咗,判10年都無乜意思,唔好再整多一宗悲劇。」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昨判刑時稱,被告盧碧利(49歲)案發時錯誤逆線行車,是與休息不足有關,認為被告當時高估了自己的體力,最終導致這宗致命交通意外;而並非如其他同類案例中,犯案者駕駛時已有一段時間察覺自己昏昏欲睡,卻沒將車停下。

官:生命價值不可與判刑掛鈎

陳官又稱,法庭確要留意案件導致兩人死亡,但亦要對被告公平,因被告當時並不能預計其行為會造成人命損失,故認為案件中並沒有加重刑責的因素。

陳官特意指出﹕「清楚明白夫婦死亡對兩人家庭所帶來的創傷,無論如何處罰被告,亦無法彌補死者家屬的傷痛,或是令死者復生,法庭必須理智地按判例判刑,死者生命價值不可與判刑掛鈎及比較……」他續稱,被告的刑責屬中度較輕,加上被告認罪、過往駕駛紀錄良好,事後亦在現場盡量協助照顧男死者,可獲額外減刑1個月,終判被告入獄15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於本年2月13日凌晨3時,在大埔道逆線危險駕駛,導致盧及陳死亡。

【案件編號﹕DCCC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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