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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保生物多樣性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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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8日 05:35
2010年11月08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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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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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聯合國在日本名古屋的生物多樣性大會,通過歷史性全球條約《名古屋議定書》(Nagoya Protocol),矢言10年內以「有效迫切」行動遏止破壞自然環境,擴大維護受威脅的森林、珊瑚礁等生態系統。

與會代表認同,當今生物滅絕率是繼恐龍滅絕以來最嚴峻的,故同意為延續生物多樣性建立國際框架,於2020年前控制污染,保護森林、珊瑚礁,維護受保育土地和水資源,與管理可持續發展漁業,包括把保育土地由現時的13%擴至17%,海洋則由目前的1%激增至10%。

《議定書》要求,把有助於醫藥研發的植物及微生物等「基因資源」(genetic resources)利益,公平還給原產國(尤指發展國),防止發達國企業及研究機構隨意掠奪動植物、使用分配所得的利益,並查處違法利用。它還對國家主權範圍之外的公海等地資源,設立利益分配多邊新框架。

儘管效用受美國等少數國家仍未確認199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所影響,又未解決資金、建立分配利益機制等問題,但分析相信貧富國消弭歧異,對聯合國推動環保問題具正面意義。

——節自〈《名古屋議定書》助保生物多樣性〉,《明報》,2010.10.31

■相關概念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

基因資源(genetic resources)

生態保育(ecological preservation)

■多層思考

1. 試指出《名古屋議定書》對環境保育的規定。

2. 《議定書》有助保護發展國利益嗎?試加以討論。

3. 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生活有何重要性?輔例說明。

■參考資料

漁農自然護理署

「香港物種」﹕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hkbiodiversity/speciesgroup/speciesgro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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