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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 charity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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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8日 05:35
2010年11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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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慈善可以指個人或機構以捐贈等方式協助弱勢社群的行為,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以及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根據本港法律,以上述項目為目的的團體可申請作為慈善機構,獲稅務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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