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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仔」隱形眼鏡擬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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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9日 05:35
2010年11月0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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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俗稱「大眼仔」的裝飾用隱形眼鏡近年在市面大行其道,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雖然這些隱形眼鏡並非醫療儀器,但用於人體亦有風險,故將列入醫療儀器規管名單上的附表,以作監管。香港執業眼科醫生會歡迎局方的建議,並重申不適當配戴這些隱形眼鏡,嚴重可導致眼部缺氧和失明。

香港執業眼科醫生會會長周伯展表示,這些俗稱「大眼仔」的裝飾用隱形眼鏡,在街邊「格仔店」和網上商店隨處有售,目前未有法例監管。他指出,不合適地配戴隱形眼鏡,導致眼睛受損的個案屢見不鮮,「眼鏡太鬆、透氧度不夠高,都會導致眼角膜缺氧,出現水腫,增加感染細菌的機會,最嚴重會影響視力甚至失明」。周伯展認為,年輕人流行的裝飾用隱形眼鏡,應和普通隱形眼鏡「一視同仁」,必須由專業的眼科醫生和視光師檢查才可配戴,「既然有風險,市民的自覺性又不夠高,政府應該立法監管,減少其嚴重影響」。

有令眼角膜受傷風險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局方知悉有關產品可能衍生風險,包括導致眼角膜受傷等,「雖然產品嚴格不算是醫療儀器,但用於人體帶來的風險,和矯視性隱形眼鏡相若,所以會用附表納入(規管)」。

梁卓偉解釋,目前當局建議的立法框架,是根據世衛和其他國家的標準,但明白現時科技日新月異,名單未必可以追得上潮流,故建議法例賦權衛生署長,按風險把市面的產品納入法例規管範圍,不過評估風險的原則和細節仍有待商討。

美容光學儀器明年受監管

醫療儀器規管法例最快於明年實施,日後所有醫療儀器在推出市面時均須註冊,並按風險水平分為4級,當中最惹關注的是美容界使用的光學儀器亦會被監管。當局建議,高強度激光儀器只能由註冊醫護操作,但風險較低的彩光則可由取得牌照或證書的操作員使用。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擔心,由非醫護人士操作儀器而受傷的個案,在保險索償時未必受理。梁卓偉認為,這些個案可循民事訴訟取得賠償,營商者事前應考慮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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