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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歲的「新牌女」去年擅取胞姊座駕接載友人,在元朗危險駕駛釀成兩死兩傷意外,早前就危險駕致他人死亡罪被上訴庭判處加刑至監禁16個月,昨就未經授權自取用運輸工具被判囚4個月,與早前的刑期同期執行。
危駕釀兩死 早前判囚16月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出,上訴庭決定加刑時已考慮到被告劉倩婷未獲授權使用汽車,導致車輛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令死傷者不能得到保險賠償的因素,故裁判官決定跟從上訴庭意見,把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出,意外後被告的視聽、思考能力和平衡力都受到永久傷害,而今次屬單一事件,望法庭輕判。案情指出,去年1月29日深夜,被告未經胞姊同意下駕駛其私家車,載着5名友人在元朗一倔頭路高速掉頭而失控撞車,造成兩少女死亡及一人四肢癱瘓。
【案件編號︰TMCC2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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