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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大戶人家 媽姐視作家人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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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0日 11:19
2010年11月10日 11:1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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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舊時香港,不少大戶人家會請「媽姐」當家傭照顧老幼,不少女傭願意梳起唔嫁,在同一家庭打足一世工,除了是忠心,也因為家僕都是自己人。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表示,媽姐是順德自梳女的稱呼,1930年代,不少順德婦女不想靠男人生活,於是到廣州、澳門及香港等地當家傭。由於單身女子離鄉別井,傳統上會由僱主照顧衣食住行生活所需。

在1950、60年代,當時政府接納家傭是家庭成員之一,符合申請公居的資格。

劉智鵬稱,順德以魚米之鄉聞名,能煮幾味的順德媽姐成為富有人家的「必須」,因而大受歡迎;加上不少主人把媽姐視作家中一分子,若沒特別犯錯,一般也不會辭退,更會善待媽姐安享晚年,以報她們一生付出。

不過,近年香港僱傭關係緊張,菲、印、泰傭向主人施襲屢見不鮮,劉智鵬認為,中國人和東南亞地區的女傭生活習慣大大不同,語言是最大障礙,難達到順德媽姐的相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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