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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溝通」賺大錢 擁逾20物業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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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0日 11:19
2010年11月10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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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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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與佛有緣」,卻在梁穎蘭與李錦士營運之佛堂結下孽緣。梁穎蘭表示,被告利鳳儀與母親和親弟同為佛堂信徒,投入佛堂負責人「大師」李錦士門下。信徒每有請求,皆「入紙」交由李與神明溝通,以獲取指示,收費數千以至過萬元。

梁穎蘭接受辯方盤問,供稱與李錦士聯名擁有屯門建泰街一工廈單位,營運「觀音聖陽宮」。佛堂逾百信眾向李尋求神明指示或宗教力量,稱他「大師」,又稱梁「老師」。

梁表示,在89至92年,被告、其母親和弟妹皆為李的弟子,獲李賜贈「宗教名字」,被告叫「妙圓」,其母稱「圓崇(譯音)」。其時,被告仍未與李發生「超師徒關係」。

入紙與神上契 收費1300

梁穎蘭堅稱,李錦士為佛堂負責人,她只負責抄寫和文書工作。她一度反問其工作性質與案件有何關係,被指示繼續回答後續稱,信眾欲向神明尋求指示,須先提交問題紙。李錦士向神請示後唸出詩句,她則負責抄寫下來,交回信眾。

辯方昨呈上5張被告親母和親弟交予李的問題紙。被告母親在其中一張請求「做大相」,梁穎蘭解釋,李錦士建議信眾「向天堂放相」,希望保佑好運或長命。問題紙寫上2萬元,辯方問是否每一次「做大相」皆收取同等款項,梁回答指「記得大約收一萬六」;被告親妹「入紙」要求與神明上契,李及後回應稱已得到神明批准,收取她1300元。梁穎蘭同意信眾每次「與神對話」皆須付款,但忘記收費銀碼。

樽裝水變聖水 枯花變聖花

辯方指出,李錦士常發售物品,被告親弟因病求助佛堂,李開出藥方並要求他交出「聖水」。辯方指「聖水」實為信眾自購的樽裝蒸餾水,李唸經後收費35元;又如信眾買來花卉,李把凋謝花朶放入小袋,便成售價50元的「聖花」。梁穎蘭承認曾目擊李手按樽裝水唸經,但忘記收費是多少。

辯方稱,李錦士又收取「唸經費」,着信眾購買物品供他唸經「開光」。信眾自坊間購買佛珠交給他唸經,收費高達4000元,大型觀音像海報畫收費2萬元。梁穎蘭強調,李錦士應信眾要求為海報開光,「記得收過8000元」。

她強調佛堂的收費皆由李負責,「男人唔係好想女人問佢咁多嘢」,佛堂在91年遷到油麻地永星里一大廈內。梁不諱言與李一同擁不少物業,「超過20個」,既有個人名義,亦與李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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