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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禁兒上學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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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0日 11:19
2010年11月10日 11:1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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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指學校校政混亂而拒絕讓11歲兒子上學的非常父母,年初因違反入學令被判監3個月,兩人早前上訴,昨雖獲高院法官接納原審法官出錯,但經衡量證供後仍然駁回兩人上訴,只准許52歲母親保釋外出照顧兩子,父親則還押監房等候重新判刑。

兩名上訴人潘志輝(50歲)及梁淑芳(52歲)已離婚,但兩人於去年2至5月,認為幼子入讀的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校政混亂,拒絕讓他上學,違反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2008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

官認同定罪基礎不正確

高院法官馮驊昨頒下判辭,指入學令只要求男童入讀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但裁判官蘇文隆卻錯誤理解為要求男童返回香港學制內的任何學校,因此定罪基礎不正確,惟考慮證據後,法官認為兩被告對小學行政混亂的指控沒根據,因此駁回上訴,但將重新判刑。

兩人的大律師指出,今年中已帶兒子報考另一小學,只是考試後未獲取錄;此外兩人亦已去信教育局要求局方安排兒子上學,可見兩人已着力安排兒子回校。

雖然在庭上表示願意安排兒子入學,但梁淑芳昨於庭外指對判決失望,並指一直於家中教幼子中英數,並讓他等附近兒童放學後一起玩耍,因此學習或社交沒有問題,亦未聽過兒子抱怨稱要上學。對於兩年來只帶兒子報考一間學校,梁反指也有叫教育局幫忙找學校,但局方找來一間要兒子冬天穿短褲的學校,她無法接受,認為會冷壞兒子。

【案件編號:HCMA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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