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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議《競爭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昨開始審議階段,多名具商界背景議員都對法例罰則極關注。由於條例訂明最高罰則是企業全球營業額的10%,而非只懲罰涉案的業務,議員認為安排並不合理,匯賢智庫葉劉淑儀更直斥主理條例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不懂經濟」。
可罰企業全球營業額一成
商界極度關注的競爭法進入立法程序,多名代表商界的議員均罕有地積極發言,經濟動力林健鋒擔心處理投訴、訂立及執行指引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又質疑違反法例的最高罰則,訂為該企業的全球營業額一成,令商界「驚到成個心都跌出來」。
葉劉淑儀亦批評,相關安排是「離譜、不合理」,她舉例指出,如港鐵業務包括物業、交通及八達通等,若單是八達通業務違反競法條例,「無理由整個港鐵業務都要被罰,好荒謬!你識唔識經濟?」
保險界陳健波亦質疑罰則出現「子公司犯法、母公司受罪」的情况,擔心或會引起無謂訴訟,罰款更會達天文數字,「葉太問你識唔識經濟是很合理的問題!」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則要求政府解釋「中小企」的定義,以及條例涵蓋的門檻等。
恐「子公司犯法 母公司受罪」
蘇錦樑則回應稱,機構執法時會在有合理懷疑時才進行,強調全球企業營業額一成的罰則只是最高罰則,法庭會因應個別個案作判決,又說「中小企」根本毋須定義,若企業業務的市場佔有率低於某一標準,便不受《競爭法》的監管。
蘇錦樑稱,根據外國經驗,看不到有「無謂訴訟」問題,而競委會在制訂指引時,會向公眾諮詢,讓公眾表達意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稱,把最高罰則訂在全球營業額,是因為企業在違反競爭條例時,或會牽涉其他公司業務,而且若只懲罰一個市場,企業或會利用營業額較低的子公司違法,罰款太少未必有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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