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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成為法定機構後,昨公布首份工作報告,該會去年共通過超過3000宗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報告亦列出數宗投訴案例,包括有巿民投訴警員沒有小心檢視閉路電視錄影內容,令他坐了342日「冤枉監」。
去年投訴警察增一成
年報透露,2009年監警會共通過3025宗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涉及5055項指控,較2008年分別增加17.6%和11.8%。今年第一季則有1218宗,當中涉及2225項指控,與2009年同期比較上升61%和76%。經審核獲通過的指控以警員疏忽職守為主,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涉嫌毆打。
其中一宗案例投訴警方疏忽,令投訴人坐了342日冤獄。投訴人與卡拉OK職員發生糾紛,被判自稱三合會會員及傷人罪成,入獄18個月。投訴人上訴指出,原審時呈堂的卡拉OK閉路電視錄影帶是以間歇拍攝及多影像制式錄影,只能以快速播放,上訴庭法官看過錄影後,認為內容支持投訴人的證供,判他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投訴人獲釋後,即投訴處理案件的3名警員在檢控前沒小心檢視錄影內容是「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解釋,因3名警員無相關技術知識,故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警員是否具備處理錄像技術並非關鍵,重點是有否徹底調查,並指3警在最初檢視閉路電視錄影紀錄時,確實察覺到一名卡拉OK職員看似拿着擬似櫈的物件對着投訴人一方,但卡拉OK職員的證供從沒提及這點,警員亦沒有理會這點證供上的差異而徹查下去。投訴警察課同意監警會的觀察,認為警員有疏忽,將指控改列「獲證明屬實」,3名涉案警員會被警告。
至於有關投訴人不滿無辜入獄342日,則無法確定是否與調查人員疏忽有直接關係,故被列為「無法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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