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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電子公司副總經理本年4月經本港往日本公幹,在港接受安檢時被發現手提袋內有一支電動手槍及5發已上膛的子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經理昨在區院受審時辯稱,因為行程匆忙,過境前沒有檢查手提袋,不知將槍及子彈帶來港。
被告陳繼武(54歲)報稱於深圳粵寶電子工業總公司任副總經理,控方案情透露,陳於本年4月12日從內地來港打算轉飛日本時,機場保安員在行李檢查站發現陳的手提袋內有一支電池推動的手槍連槍套,槍內有5發64型7.62毫米口徑子彈,而且手槍已上膛。
辯稱獲公司發槍「傍身」
陳繼武昨自辯時說,由於在內地工作,怕有危險而獲公司發槍「傍身」,手槍及子彈等平時會放在夾萬,他來港前,見同事將其手提袋放在桌上,於是將公幹所需的文件及用品放入袋內,由於十分匆忙,他沒有仔細檢查手提袋便上機來港,一直不知袋內有手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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