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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3歲無業青年疑於去年12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541至543號唐樓梯間擲硫酸落街,導致6名途人受傷,他昨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只願意承認較輕的交替控罪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昨日高院先遴選7人陪審團,今日正式開審,預計審訊15天。
被告盧證濠昨日身穿恤衫出庭應訊,他身形瘦削、皮膚白皙。控方指他擲下的硫酸傷及6名途人,包括傷勢較重的黎敦文、唐荔鳴,以及輕傷的區越群、莫安澄、王雪宜及陳嘉珩,部分傷者將出庭作供。法例規定,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交替的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最高刑罰為判囚3年。
【案件編號:HCCC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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