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間佛堂,三個年齡相距22載的師徒,交織一段「佛堂三角戀」。營辦觀音聖陽宮的「大師」李錦士昨否認藉舉行「灑淨」儀式驅除陰氣,與被告利鳳儀在佛堂舊址性交,卻自揭與被告往酒店相好數天,誕下二人首名孩子。
李錦士膚色黝黑,聲線低沉,供稱約於1991至92年認識於辦公室工作的被告。辯方質疑他93年9月底一個周二,於油麻地的佛堂接見被告,着她翌日下午到屯門的佛堂舊址密會。被告應約與李獨處一室,李指被告陰氣過剩,對其身體及家人不利,更指她一家大難臨頭。辯方指李要求被告寬衣解帶,接受「灑淨」儀式驅陰氣。李要求被告脫光衣服,帶到佛堂內的黑房「施法」,着她躺在蓆上,傳送陽氣拯救她,繼而壓着被告性交,其間把一隻手放到被告頭上說「我而家將陽氣傳畀你」。辯方指被告射精後表示儀式完畢,着被告保密。
不准被告步出屯門區
李全盤否認以上說法,稱不會指他人「陰氣過剩」,「死人先有陰氣」,只會說「烏雲蓋頂」,又指只會對佛像灑淨,不會對人。但他稱與被告相好,曾到黃金海岸酒店住宿數天,「花費萬八、九蚊」,並安排懷孕的被告入住屯門翠林花園。李承認每周只見被告一次,從不過夜,幾乎每次造訪都與被告性交。李否認向信眾自稱「有超能力」,不會和天堂神明溝通,「我唔講天堂,我信道教30年,用扶乩」,但承認能與觀音溝通,「好多人都知」。
辯方更指被告入住後首5年,李不准她踏出屯門區一步,被告連他的手機號碼都不知,只用傳呼機聯絡。被告否認,自言從無使用傳呼機,辯方指他同時擁有手機及傳呼機,他卻說不清楚。
原為判頭有案底 註冊中醫師
李作供時自言「中上富有」,「大婆」梁穎蘭擁有兩輛平治房車,李擁有1輛勞斯萊斯。李更坐擁7輛的士及多個物業,曾營運製衣、紙品及電燈工廠,又投資金股外匯。他多年前為地盤工程分判商,有收受賭注及普通襲擊案底,本年2月因縱火被頒令簽保守行為1年,現為註冊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