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D先生途經健身中心,得悉可以優惠價每月288元成為會員享用健身服務,他「參觀」中心後,才知須簽約60個月,但可分期付款。他簽約後,有健身教練跟他攀談,指中心有體能比賽,只要買100小時私人教練課程便可參加,但D認為無力支付費用,該中心職員稱可替他「想辦法」,建議所有會費總數分36期支付,即每月2500元,D便再交出信用卡碌8.8萬元。D翌日到中心做體能評估時,該名健身教練又推銷教練合約,並指可為D爭取信用卡優惠,結果D交出3張信用卡,被刷了6萬元,兩天花14.8萬元簽健身合約。D向中心負責人投訴,卻被建議去借私人貸款。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