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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纖體公司承諾為A先生減50磅,A認為初期減肥效果顯著,很快已減10多磅,故在治療師游說下,再付10多萬元買進一步療程,對方答應會跟進其療程。惟該治療師其後轉往其他分店,A認為接手治療師服務馬虎,要求轉往原先治療師所在的分店繼續療程,但轉分店後,發現該分店沒有他所需的儀器,該治療師不久亦離職。A認為承諾不兌現,而療程內的中醫療程亦無故被扣減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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