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販毒集團老大在內地落網,被判死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由於其名下資產包括逾6500萬元現金及物業均在香港,大部分由其同居女友名義持有,律政司首次應內地政府要求,代向本港法院申請外地充公令,惟老大的女友正等候在港就洗黑錢控罪受審,高院決定押後案件,等候洗黑錢案結果再訊。
47歲毒販陳森於廣州出生,持法國護照,2005年他與同黨把400公斤K仔(氯胺酮)由境外運往廣東發售,07年被判終身監禁,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廣東省公安稍後發現進一步證據,指出陳森為跨國毒品集團首腦,長期在港指揮大局,製毒工廠遍佈全省,今年8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判陳森死刑。與他育有一女的同居女友任占群,亦被內地控告走私及販毒,後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涉6500萬 稱賣肉打官司
為執行內地法院2007年充公陳、任二人所有財產的命令,律政司代表中國政府,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 (指定國家和地區)令》,先限制任處理名下11個物業及銀行戶口等財產 ,其間只批准她每月支取3.5萬元生活費,以及取用100萬元作本案律師費。
任占群2009年在港被控5項清洗黑錢罪,涉款逾6500萬元,將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庭紀錄顯示,2001至2005年間,任占群共有4200萬元存款,動用1600萬元購買11個物業、一部車及一個會籍,但被捕時其身家只剩350萬元,對於財產去向,任占群未有解釋,甚至稱自己要提供性服務以取得74萬元支付律師費。
官押後審 免兩地尷尬
為充公任占群在港的財產,內地政府要求律政司代表,代為向高院申請「登記外地沒收令」,案件本於昨日開審,惟法官張舉能認為區域法院的洗黑錢案判決對內地充公令申請有一定影響,因此決定押後案件。代表任占群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洗黑錢案原定今年6月審理,因被告要集資打官司而受阻延,改期至下月開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黃旭倫認為,法官可繼續審理本案,但同時等候洗黑錢案有判決時,才一併列入考慮。
張舉能認為,假如任占群在洗黑錢案被定罪,特區政府亦大有可能申請充公其財產,屆時或要研究如何分配資產。另一更讓法官擔心的情况,就是若任占群的洗黑錢罪不成立,而要依內地要求簽發充公令,或會與本地法院判決相違,出現尷尬情况。
【案件編號:HCMP189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