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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建聯成員兼前沙田區區議員何秀武,3年前區議會選舉前夕,向選民派發抹黑對手支持者、時為民主黨成員的鄭家富及其律師行的宣傳單張,結果被判賠償各人共42萬元,其中鄭家富可獲12萬元。昨日高院再就訟費作評估,下令何秀武須一筆過支付25萬元予鄭家富等人作為律師費賠償。法官指案件不算複雜,鄭家富一方毋須聘用上13至18年經驗的大律師審理,因此酌量減輕何秀武的負擔。
【案件編號:HCA2360/07、2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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