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佛堂女弟子燒炭自殺導致其子女喪命一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女警作供,指當日被告向她承認「老公唔要我」,決意帶同兩子女輕生,兩事主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喪命。其丈夫作供時表現對兩子女生活所知有限,連兒子所讀學校名字亦未能答出。
被告利鳳儀(39歲)涉去年10月14日謀殺次子李兆亨及幼女李寶嘉,當日拘捕她的女警李智恩供稱,隊員打破睡房大門,發現被告及兩名事主,其中兆亨口吐白沫,已無反應。她帶同事主到廁所問話,被告說「我老公唔要我,我燒炭自殺」,「我落咗半粒安眠藥入橙汁,同佢哋一齊燒炭死」。李智恩及後在醫院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想同埋對仔女死」。
否認吹噓性能力
高級法醫潘偉明驗屍發現兆亨與寶嘉的血液分別含66%及46%一氧化碳,兆亨肚內有微量安眠藥,寶嘉體內則無藥物。潘偉明分析,一般燒炭自殺案中,死者血液含約七成一氧化碳,小孩吸入較低分量亦可致命。
被告的「丈夫」李錦士昨完成作供,繼續表現他對親生兒子兆亨所知不多。他未能說出次子所讀學校名字,只知道「過條橋轉彎嗰間」,又指次子患哮喘,並經常與被告吵架,要到青山醫院求診。辯方稱次子曾因毆打被告被捕,質疑李錦士沒有到警局擔保兒子,他辯解是事後方知事件。他強調從未當眾指被告為「二奶」,又自揭有糖尿病,否認曾向被告及「大婆」梁穎蘭吹噓自己性能力高強。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09/10】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