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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避單獨見證人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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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7日 05:35
2010年11月17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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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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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志雲雖獲無綫恢復其業務總經理職務,但仍背負着審訊包袱,而案中60名控方證人逾半為無綫人員,陳復職後難免與證人碰面,法律界議員涂謹申表示,陳志雲復職已不涉直接管理藝人責任,公司的職務分隔能減低他騷擾證人的機率,加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就本案干擾證人,他一旦犯禁,保釋將被撤銷,需即時還押監房看管。

60控方證人 半數任職無綫

大律師陸偉雄則建議廉署應重新向證人「溫馨提示」,提醒他們與陳攀談時,絕不能涉及利益。陳志雲亦應自我避忌,如與涉案證人會面時,宜找第三者在場。

陳志雲捲入的貪污案牽涉電視台業務,控方傳召作供的證人將包括無綫主席方逸華,高層樂易玲,藝人佘詩曼、楊怡及黎耀祥等,案件將於下周二(23日)在區院答辯。現陳以10萬元保釋候審,復職後有機會與控方證人碰面。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陳早前上庭時,法庭已重申他不得與證人討論案情。被問到陳志雲在日常工作接觸到證人,會否有尷尬?曾醒明舉例稱,台慶活動中,陳有機會遇上證人,大家都可打招呼,但不會討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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