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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首次來港打工的印傭,聲稱誤信家鄉「土法」,餵自己的尿予4歲男少主,盼男童對自己「聽教聽話」,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印傭砌詞狡辯,斥其行為「惡毒」,必須嚴懲,故判囚9個月。
官斥行為惡毒須嚴懲
僱主一家昨有到庭旁聽,盧先生在庭外表示事件荒謬,對再次聘用外傭擔心;其妻稱「估唔到佢哋咁愚昧」,對判刑滿意,表明不會再聘請印傭,但由於夫婦均要外出工作,會考慮聘請菲傭。
印尼籍被告Mariyatun(26歲)首次來港工作,今年3月5日到事主位於秀茂坪邨的住所任家傭。案情透露,4月2日下午,4歲男童服食止咳藥時,外婆拿起枱面水壺叫男童喝水,男童淺呷後拒絕再飲,稱水有異味。外婆嗅到杯中物有尿味,多番查問下被告承認把尿水放入水壺,並不斷道歉,承諾以後不會再犯。傭主晚上回來後決定報警。
辯方承認被告從馬桶舀尿水餵少主飲用,但指被告沒犯罪意圖,只是誤信家鄉姊妹所言,盼以「土法」令男童和她的關係更好,使她工作順利,無意傷害男童。
被告﹕家鄉「土法」助聽教聽話
裁判官沈小民不接納被告辯解,表示如果被告真心相信「土法」,不會在僱主多番查問下才和盤托出,更不應不斷道歉及保證不會再犯。裁判官指不同國籍的人都應知道,從馬桶舀上來的尿水污穢,故認為被告蓄意傷害少主,裁定其罪成。
裁判官又指被告自願來港工作,事前應知工作要照顧小朋友,直斥她傷害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人是惡毒行為,即使男童沒有受到實際損害,判刑必須有阻嚇性,故重判被告監禁9個月。
【案件編號︰KTCC24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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