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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保障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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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8日 05:01
2010年11月18日 05:01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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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何謂「僱傭保障」?現行的勞工法例、《僱傭條例》之中的「僱傭保障」部分,訂明僱員遇到不合理、不合法解僱,或僱傭合約被不合理地更改,均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簡單來說,《僱傭條例》規範以下事項﹕

◆工資是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等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

◆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所有僱員每年均可享有12日法定假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頭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僱員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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