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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32年8月 - 政府制定《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政府在有需要時,可為工資低於合理水平的職業,訂定最低工資
1940年6月 - 政府制定《行業委員會條例》,廢除舊有《最低工資條例》
1985年 - 政府成立破產保障欠薪基金,為僱員提供及時的經濟援助
2000年12月 - 政府實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2004年 - 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王國興及鄺志堅提出「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議案,但被否決
2006年10月 - 行政長官曾蔭權宣布政府與商界及勞工界攜手推展「工資保障運動」,通過自願及非立法途徑為清潔工人及保安員提供工資保障
2010年7月17日 -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立法會經過41小時激烈辯論,獲得通過
2010年11月9日 - 行政會議拍板通過香港首個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
■相關概念
就業穩定(job security)
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
法律保障(leg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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