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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打擊毒後駕駛,建議立法對海洛英、氯胺酮(K仔)、冰、大麻、可卡因及搖頭丸等6種毒品採取「零容忍」態度,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兩個月公眾諮詢期完結,當局收到70份意見書,大部分支持政府建議方向,法例最快明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執法方面,政府發言人表示,希望盡快引入快速口腔液測試,但目前無單一儀器可同時驗出上述6種毒品,正聯絡儀器供應商解決。
市民最關心是執法人員如何識別毒後駕駛,政府建議賦權警方分兩個層次檢驗司機是否毒駕。首先,若有交通意外或警方有合理懷疑,會要求司機接受約5分鐘的辨識觀察,但不會沿用醉駕「吹波仔」的隨機抽查方式,測試時警方會要求司機同時做幾個行為,如拿出身分證時讀出姓名中間的字,以檢視其反應力。
警分兩層次驗毒駕司機
當警員認為司機不能通過辨識測試,會帶他返警署做行為反應測試,如檢查瞳孔是否因服食興奮劑而擴大或收縮,又會叫司機望盡左右兩邊,測試視線是否不穩定;以及做單腳企、轉身、走直線、手指觸鼻等動作,看手腳是否協調,不能通過測試者須抽血化驗。
政府發言人指出,若司機不能通過行為反應測試,將被即時扣留車牌24小時,以確保司機在藥力過後才駕駛。另外,為配合「零容忍」政策,政府希望盡快引入快速口腔液測試,但外國濫用K仔不普遍,市面上的測試儀器最多只可同時驗出K仔以外的5種違禁藥,發言人稱供應商已研製測試K仔的儀器原型,正做初步測試。
罰則與酒後駕駛看齊
另外,為起阻嚇作用,吸食上述6種毒品後駕駛,以及拒絕接受初步測試或提供血液作化驗者,政府建議罰則與酒後駕駛罪行第3級看齊,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首次定罪最短停牌兩年,再次定罪停牌最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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