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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客戶62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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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3日 05:59
2010年11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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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業逾20年、曾擁過百員工的年老律師,自2003年經歷本港經濟低迷後財政出現問題,在難抵誘惑下於04至05年間在處理樓宇買賣時偷去兩客戶62.2萬元訂金及印花稅,事後去如黃鶴,至今年5月終被捕。

潛逃多年 月底判刑

現年已71歲的彭澤棠,其獨資經營的彭澤棠律師事務所已於2005年底結業,他亦於2008年初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指引,被吊銷律師牌照3年半及罰款。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法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將於11月29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在1964年港大畢業後,1970年代正式成為執業律師,80年已創立自己的律師行,其律師行規模龐大,總辦公室設在中環置地廣場、員工逾百人,在荃灣、沙田及元朗都有分行,算是對社會有所貢獻。

執業逾20年 員工逾百

至2003年,因SARS令本港經濟下滑,被告陷入經濟困難,代客人處理大量金錢的時候難抵誘惑犯案,他一心是以客人的錢作周轉,本有還錢打算,可惜最終未能做到,而其律師行結業後,被告要靠友人接濟,妻子更在08年跟他離婚。

案情指出,客人梁康賢於04年4月分別兩度委託被告的律師行,處理兩宗樓宇買賣交易,並分別將33.68萬及17.55萬元交予被告律師行作繳付印花稅之用,及至06年8月,始發現被告於04年先以支票代他向稅局繳付首項物業印花稅33.68萬,但後來彈票,被告再向稅局申請延遲繳付一個月,惟至限期屆滿仍未繳交,而另一物業更是一直未有繳印花稅,梁要再聘律師代為繳付有關稅項。

處理樓宇買賣 盜印花稅款

另一客人方紅宇於05年6月出售其下物業,但至物業成交完成,代表她的被告律師行一直未向她交出10%的訂金,方幾經追討,被告向他開出11萬的支票,方最終發現支票未能兌現,亦再也聯絡不到被告,警方調查下發現至05年底被告的銀行戶口只剩93.58元。至本年5月15日被告在羅湖口岸被捕。

【案件編號﹕DCCC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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