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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上訴庭無權逼控辯討論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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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4日 05:59
2010年11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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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天龍案的判決不單關係到國企未來是否可引用「王室豁免權」作為「免死金牌」,亦直接影響香港法院地位,案件如此重要,涉案雙方卻無意要求上訴庭就有關議題澄清,要上訴庭主動提出審議。有學者指出,假若與訟雙方堅持不就王室豁免權提出上訴,上訴庭應無權強提舊事。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分析,上訴庭昨日決定將案件押後,相信是希望雙方會改變初衷,就王室豁免權是否仍存在提出爭議,或是讓律政司考慮是否介入案件。他解釋,假如上述情况出現,法庭才「出師有名」去討論王室豁免權,屆時即使廣州打撈局拒絕就該論點進行陳辭,法庭也可委派獨立大律師作為「法庭之友」陳述觀點供法官考慮。反之,若無人肯爭議王室豁免權,在技術上官司應由與訟各方控制的原則下,法庭確不能強迫與訟各方爭拗個別論點。

張達明又指出,由於港大法律系就華天龍案進行較詳細的分析,因此會與其同事研究,在法庭有需要時,是否應該及適合請纓擔任法庭之友作出陳辭。

與訟雙方無意爭拗王室豁免權

事實上,原審法官石仲廉認同廣州打撈局享有王室豁免權,本來馬來西亞公司理應上訴,惟法官又指技術上打撈局提出豁免權存在延誤,已等同放棄該權利而判馬來西亞公司勝訴,令馬來西亞公司毋須上訴。其資深大律師沙惜時指出,考慮到財政,公司無意再提出王室豁免權的爭拗點。作為敗方的廣州打撈局,由於也獲原審法官確認其王室豁免權,因此只就是否有延誤一點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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