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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田醫院一名末期癌症病人本月6日早上8時許離世,一名當值護士在沒有當值醫生核實病人死亡及未簽署死亡證下,便向在旁的家人宣布病人過身,並把遺體送往殮房。同日下午主診醫生發現此情况,親自到殮房檢視及核實程序。醫院稱,出錯源於護士與醫生各自以為對方已根據程序辦事,部門主管已訓示涉事的醫護。
食物及衛生局承認事故是人為錯誤,要求醫院盡快調查和交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避免重犯,同時要向死者家人詳細交代。衛生署表示,法例沒明文規定只能由醫生核實和確認死亡,但醫學會會長蔡堅說,依慣例須由醫生核實病人死亡及簽署死亡證。
誤以為主診醫生已簽死亡症
沙田醫院老人科及紓緩醫學顧問醫生勞思傑回覆時表示,該護士是紓緩治療科的資深護士,一向盡心照顧、安慰末期癌症和病入膏盲的病人,當日該病人離世後,為了減低家人哀傷,在徵得家人同意下,護士與他們一起處理遺體。 勞醫生說,出錯源於病人的主診醫生當時亦在同一個病房工作,護士誤以為主診醫生已為病人簽署死亡症,而主診醫生又誤會早上當值的醫生已為病人簽死亡證,因而做漏了這步驟。院方會成立調查小組就事件提出改善建議,並於兩星期內提交報告給醫管局。醫院表示,已向死者家屬道歉,家屬亦表示不會追究。院方會檢討及提醒醫護,在關懷病者家人時亦要遵從程序。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說,醫護應依醫院程序做事及確認程序無誤,鑑於公共醫療發生多宗處理死者遺體出錯事件,他建議醫管局把醫療程序以外、公眾關注的事故如遺體處理事故,也納入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機制,以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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