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化名「洛克7號」的廉署線人,9年前在法庭遭公開身分,自此終日提心吊膽,更患上抑鬱症至今仍要服藥,現時夫婦二人要不斷改變造型才敢外出。「洛克7號」於2007年入稟起訴廉署疏忽,導致其身分曝光,案件拖拉至近日達成和解,獲賠償35萬元,但他說﹕「現在有5000萬放在我面前都不要,我是要道歉。」
助破假卡案 審前仇家圖燒屋
廉政公署回應稱,於2005年8月接獲一宗對一名廉署人員的投訴,指一名線人身分在2001年一宗廉署法庭案件中被不適當地披露。廉署就有關投訴展開內部調查,並依照程序秉公辦理。調查完結後,廉署把報告交由獨立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同意有關投訴不成立。投訴人亦於2006年7月接獲有關書面通知。
「洛克7號」自1998年當廉政公署線人,他形容行動極危險,隻身到外地也不獲支援。直至2001年,「洛克7號」協助廉署破獲假信用卡案,開審前他曾遭仇家到安全屋放火,企圖燒死他。案件審訊期間,辯方律師在庭上公開其姓名、職業等個人資料,當日未有上庭的他翌日閱報才驚覺身分曝光。
「洛克7號」表示做線人前生活無憂,身分被踢爆後無法繼續生意,在行業內也無法立足,他曾要求廉署協助改變身分不果,生活一直要由太太支撐,他亦因此精神崩潰入院,事發後3年每日睡眠不足兩小時,服10多粒安眠藥亦無補於事,抑鬱症至今未癒,「政府完全不關心我們這類人,好似用完一張紙巾,用完就丟」。
精神崩潰入院 患抑鬱未癒
協助「洛克7號」向港府提出訴訟的何俊仁指出,檢控官處理類似案件前應要求保密線人身分,或在庭上阻止辯方公開,就算資料被公開,亦應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傳媒公開資料。何俊仁指出,檢控官明顯疏忽,熟悉案件的廉署人員亦未有協助檢控官禁止線人身分曝光,在事件中責無旁貸。
訴訟期間洛克7號一度因壓力過大,萌生自殺念頭,雖然訴訟近日達成和解,他獲賠償35萬元,但他說﹕「不是有錯為什麼賠錢給我,為什麼不道歉?」他要求當年親口承諾保密其身分的廉署總調查主任向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