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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商人於1999年在本港成立實驗室用品公司後,大部分時間留在台灣,把公司交予公司唯一職員全權負責,並定期簽下無抬頭及銀碼的支票,讓職員處理公司財務及自行出糧。至去年6月台商獲銀行告知戶口被凍結,急急來港查問,始發現嗜賭的職員7年來擅用預簽的支票偷錢逾180萬元,再以假的銀行紀錄向老闆匯報。
現年39歲的公司職員劉達豪昨在區院承認盜竊罪,他求情時透露因沉溺賭海而犯案,事發後已參加明愛中心舉辦的戒賭課程,希望改過自身,但法官卻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而且犯案維持了7年之久,涉及用假文件掩飾,案情嚴重,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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