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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阻建美孚屏風樓 發展商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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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4日 05:59
2010年11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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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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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新邨居民近一年不斷抗議,屋苑內擬建屏風樓項目,近日有新變化。消息人士指出,政府近月拒批被居民認為是屏風樓的建築圖則。新世界(0017)昨回覆本報,確認消息並稱新業主正就此事上訴中。另外,屋宇署公布,該項目獲批新的建築圖則,樓層維持20層,不過樓面卻減少52%,至5.15萬方呎。

新世界:政府應要批准

新世界執董梁志堅昨多次強調,整個項目包括新的建築圖則,都與新世界無關,地皮已售予祥達。問及政府是否拒絕04年的建築圖則延期,梁表示﹕「我知道政府最近不准那個圖則延期,新業主當然要上訴,不過最近拒絕是on grounds(有給予理據),搞掂(理據所要求的事)應要批准」。

對於新批的建築圖則,梁表示﹕「據我了解,新業主正掃清(處理)那些理據,一直都無放棄04年的圖則,剛剛批出的(5萬呎)圖則,只不過是替代,新業主話我依你的規矩,入多個則,並不花太多錢。一切都依法做事。不過我新世界唔理喇,塊地都賣咗咯!」

區議員王德全亦表示,近期就該項目與官員開會,他引述官員於會上表示,由於該圖則已批出逾2年,因為一些條例,「已經不能用」,不過他亦表示有官員亦稱居民要有心理準備,「那塊地皮早晚會一幢樓起出來」,當時官員已暗示項目有新的建築圖則正在審批。

新圖則倘批出 居民也不「收貨」

王表示,就算該項目真的按昨公布批出的建築圖則興建,縮水逾一半,大部分居民也不會「收貨」。他表示,政府必須先處理剩餘地積比率的問題,即為何屋苑落成後,若仍有地積比率可建樓,為何不是屬於小業主,而是屬於發展商。

美孚擬建住宅的地皮,前身為石油氣庫,位於第八期與荔枝角公園之間。該地皮位於新九龍海傍地段25號B段及餘段。地契條款訂明該地段只可用作非工業用途,但對地段上物業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地積比率、地盤覆蓋率或高度並沒有規限。地政總署指出,在上址興建多層住宅大厦是沒有違反地契。

另外,該地段的規劃用途為「住宅(甲類)」地帶,換句括,該地段的業主只要符合建築物條例,便可以獲批建築圖則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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