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踐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之權利,當盡到一個中國公民的社會責任,我的所作所為無罪,即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節錄自劉曉波
〈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一文
年齡﹕55歲
身分﹕作家、獨立中文筆會前主席、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講師,亦是《零八憲章》起草人之一
遭遇﹕
1989年六四事件前夕,劉曉波中斷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者行程,4月趕回國參與民運,因而在六四事件後,被當局以「反革命罪」關押於秦城監獄,直至1991年1月獲釋。出獄後劉曉波留在內地,因呼籲平反六四、保障人權,1995年5月至96年1月被囚禁;後因執筆《汲取血的教訓推進民主與法治進程—— 「六四」六周年呼籲書》等文章,1996年10月起被「勞動教養」3年。
獲釋後,劉曉波堅持發表大量針砭時弊文章,亦令他獲得海外多個人權獎,包括兩度獲《人權觀察》頒發「海爾曼人權獎」、2003年獲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第17屆「傑出民主人士獎」、2004年獲無國界記者「捍衛言論自由獎」和第9屆香港「人權新聞獎優異獎」等。2008年劉曉波協助起草《零八憲章》,提倡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這6個概念,2009年12月25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11年。2010年10月在囚的劉曉波成為75年來首名在獄中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人。
中方回應:褻瀆和平獎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讚揚劉曉波「為爭取中國基本人權而進行長期且非暴力的努力」,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隨即嚴辭指摘﹕「和平獎應授予為促進民族和睦、增進各國友誼、推動裁軍及為召開和宣傳和平會議而努力的人,劉曉波是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其所作所為與諾貝爾和平獎的宗旨背道而馳。」馬朝旭更形容向劉曉波頒獎是「對和平獎的褻瀆」。
港方回應:特首不置評
挪威外長斯特勒(Jonas Gahr Stoere)認為評審委員會獨立於挪威政府,頒獎不應導致中國作出敵對反應。2009年和平獎得主、美國總統奧巴馬坦言﹕「這獎項提醒我們,中國政改滯後了。」德法等國呼籲中國馬上釋放劉曉波,日本首相菅直人稱中國應慎思處理人權做法。聯合國人權專員皮拉伊(Navi Pillay)認為劉曉波獲獎是對中國及很多國家的人權捍衛者的肯定。
至於香港方面,立法會亦有辯論釋放劉曉波的動議,多名泛民議員讚揚劉曉波得獎實至名歸,建制派議員、會計界議員陳茂波亦對劉遭以言入罪感到痛心,希望內地寬鬆對待異見人士。不過,該議案最終仍在建制派反對下遭到否決。特首曾蔭權對劉曉波獲獎「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