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想一想 做一做﹕
(圖1)是年初二的沙田車公廟,求籤的人是誰?你知道他的身分嗎?”
新界鄉議局(Heung Yee Kuk N.T.)由來已久,一直是新界鄉民的最高民意代表,亦是政府與鄉民的溝通橋樑,代表鄉民與政府協商和爭取權益。現時,新界鄉議局轄下有27個鄉共651條村莊,逾80萬原居民。
1898年,新界一大片土地租借給英國,限期是99年,與香港島和九龍半島是割讓給英國很不同。新界長久以來都有氏族聚居,好像元朗錦田鄧氏早於北宋(12世紀)時已定居當地,有獨特的文化傳承,依照傳統習俗生活,沿用大清律例,跟日漸西化的港九很不同。如何管治這班龐大而凝聚力強的原居民,是港英政府的一大挑戰,鄉議局就在這個時代背景下成立。
殖民政府藉此管治鄉民
1923年,政府發展地區,擬規定補繳地價,觸及鄉民利益,鄉紳楊國瑞、李仲莊、鄧偉棠於是組成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反對建屋補價政策。1926年,港督金文泰頒令將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改為新界鄉議局,職權包括處理普通民事案件。1959年,《鄉議局條例》訂立,鄉議局成為政府法定諮詢機構。1985年,鄉議局主席及兩名副主席成為區域市政局當然議員。1991年,鄉議局正式成為立法局(立法會前身)功能組別,至今在議會上仍有牢固的地位,主席劉皇發更是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
91年納立局功能組
劉皇發曾說﹕「港督年代,每年由民政事務總署舉辦的新春團拜中,鄉議局必定被安排站在台下的最前方。港督在台上祝酒後,必定行到鄉議局的身旁,逐一聽取新界人的訴求。」足見殖民政府對鄉事勢力的重視。港英政府長久以來採用懷柔政策,給予幾十萬原居民一些權益,以穩定管治。劉皇發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發表「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及傳統習俗之歷史淵源」,維護鄉民及海外紳僑的權益。回歸後,其權利得到法律保障,《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參考資料
新界鄉議局﹕www.heungyeeku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