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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境外狎童可在港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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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30日 05:59
2010年11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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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任何香港人若在香港境外地方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行為或性侵犯,香港法院仍有司法管轄權並有權審訊,除非被告與當事人是建基在一段獲承認的婚姻之中,才可有免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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