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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供款付長期服務金 「全自由行」難推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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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30日 05:59
2010年11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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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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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聯會和職工盟近月不約而同「力數」積金局監管十宗罪,其中一項主要的共同罪狀,就是不滿當局容許僱主可利用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支付解僱員工離職時的長期服務金,認為這對員工不公平。積金局消息回應稱,上述政策是十年前強積金開始推行時經充分討論和妥協的結果,目的是換取資方支持強積金供款,難輕言取消,除非立法會內各派能取得共識,共同支持藉立法取消此安排。

消息承認,現時容許以強積金僱主供款支付長期服務金的安排,確對強積金「全自由行」安排造成額外障礙,一旦僱員連僱主的供款部分也可轉換受託人,甚至改作高風險投資,即可能會衍生因僱員投資失誤令僱主供款損失、不足支付長期服務金的情况。

局方現階段只能推動「半自由行」,即容許僱員把自己的供款轉換受託人,但不容許轉移僱主供款。若要實現全自由行,便要立法解決障礙,可行方案之一是改以僱主實際供款總額作計算長期服務金的參數之一,若僱員因亂選投資令僱主供款大蝕,僱員離職時便要接受較原有金額為低的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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