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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經營本港最大華資律師行的律師彭澤棠(71歲),2003年因香港爆發SARS,律師行經不起經濟低迷而陷入經濟危機,彭澤棠處理樓宇買賣時偷去兩客人共62.2萬訂金及印花稅款,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法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律師違反誠信,身敗名裂是咎由自取的,判他入獄20個月。
彭澤棠獨資經營的彭澤棠律師事務所,全盛時期員工過百,於荃灣、沙田及元朗均有分行,惟律師行已於2005年底結業。他承認於2004年替客人處理兩宗物業買賣時,挪用客人原透過律師行支付稅局的51.23萬元印花稅,及至2005年6月,被告律師行處理另一客人出售物業事宜後,一直未有將10%訂金交還客人,在客人多次催促後,向客人開出11萬元的空頭支票,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戶口只剩93.58元,至今年5月被告落網。
【案件編號﹕DCCC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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