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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南永州一名11歲女童被強迫賣淫逾百次,身心受到極大創傷,但該案迄今已經4年仍未結案,上周再進行不公開審理。女童家屬認為,涉案者判刑太輕,賠償過低,並指審判過程中,少女被禁錮娛樂場所照常營業,當地警察還曾阻撓家屬上訪。
《三湘都市報》報道,37歲的永州零陵區女子唐娟回憶,06年10月,自己10歲的女兒樂樂失蹤不見,留下一張紙條:「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媽媽,我會回來的,我一定會回來的……」
警阻家屬上訪 親戚扮嫖客相救
女兒失蹤兩個多月後,唐娟接到一個神秘男子電話,稱女兒在零陵區某休閒中心做小姐,看見門口氣勢洶洶的「打手」,唐娟只得打電話叫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確認是女兒後報警救出樂樂。
樂樂撲倒在母親懷裏,失聲痛哭,跟唐娟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3個月內,剛滿11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在永州的大小賓館被強迫賣淫100多次,有次還遭到4名男子長達5小時的輪姦。
唐娟決定為女兒討說法,在她的堅持控訴下,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調查,08年6月,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6名被告,其中2名主犯被判死刑,共賠償9萬元(人民幣.下同)。
染上性病 母要求6被告判死
但唐娟對結果並不滿意,她稱醫院和多家機構鑑定顯示,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還患有性病,很可能誘發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產、死胎,她提出上訴,要求判處6名被告死刑,並賠償39萬元。上周三(24日),案件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7名被告被帶上法庭,重新受審。唐娟期待法院最終能還女兒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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