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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年屆86歲的楊福和提出與丈夫陳廷驊離婚,與一般離婚案不同,可與整宗南豐爭產案一同閱讀。楊福和與陳廷驊一旦離婚,楊福和就可以進一步要求分享陳廷驊的千億元財產,而根據目前普通法夫婦分配財產的原則,妻子最多可以要求取得丈夫五成身家。
兩年前稱一旦離婚有權分產
事實上,楊福和提出離婚早於2008年已露出端倪。當年,她支持大女兒陳慧芳加入管理陳廷驊的遺產,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一旦她與陳廷驊離婚,她有權分享陳廷驊的財產,故法庭應該特別考慮她的意見。法官林文瀚當時就反駁,指並無證據指陳氏夫婦會離婚,雖然法例容許法庭給予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家人財政支持,但無證據證明楊福和有需要如贍養費一類的濟助。
據悉,陳廷驊於患上腦退化之前,其實已經立下遺囑,除了有指明各後人可以取得的份額,大部分的財產,都會在他離世後撥入其名下的慈善基金。由於陳廷驊仍然在世,有關遺囑尚未生效,陳廷驊大部分的財產還在南豐集團名下,故一旦法庭宣布陳與楊離婚,楊實際上可以搶在遺囑生效之前,瓜分丈夫的遺產。
大部分財產仍在南豐名下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雖然目前普通法有案例指富豪離婚,妻子可以分一半家產,但終院較早前已經於不同的案例中,對有關原則作出詮釋,指要考慮具體家庭狀况,再決定妻子可以分得的家產份額,並非必然可以瓜分一半。但他承認,若陳廷驊在遺囑中無分配大筆遺產予妻子,楊福和此舉,可以搶在丈夫身家被撥入慈善基金之前,分享到較多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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