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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學男教師因狎童接受感化令,接受治療冀擊退心魔,惟停藥後心癮復發,再於網上結交中二男生,相約家中肛交及手淫。被告承認肛交及非禮,昨被判囚3年半,法官強調未成年事主容易意亂情迷,法例必須保障他們免受傷害。
官:事主同意 法律亦不容
被告林智勇(35歲)犯案時為補習教師,求情稱欲與13歲男事主X發展真感情。法官麥機智明言X乃未成年兒童,易受傷害和勸誘,與被告相差21歲,社會不能容忍,就算X同意,法律亦不容。麥官同意X早有經驗,明白一旦跟隨被告返回寓所便會「有下文」,同意發生關係,被告亦無威迫利誘,惟X在社工游說下和盤托出,顯示並非完全願意發生關係,「這個年紀的少年容易產生複雜和混亂感覺,法例須保障他們」。
不過,麥官認同被告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處理戀童癖,重犯風險雖有中高級,但不屬「性掠奪者」,亦非嚴重罪犯,而且被告肛交使用避孕套,亦無拍照或拍片,毋須加重刑罰。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12月在網上結識事主X,兩人本年1月初在被告寓所初會交歡,被告戴上避孕套與X肛交,兩天後二人再於相同地點互相手淫。X稍後向社工表示曾與3名男子性交,被告最終被捕。被告稱原欲指導X溫習,但彼此互有好感,「一拍即合」。
【案件編號:HCCC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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