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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兌外幣 可囚5年以上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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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2日 21:59
2010年12月02日 21: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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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匯部門和公安部門提醒,市民如果要換匯,應到銀行或正規的外幣兌換機構進行。根據199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定罪處罰,判5年以下監禁或者拘役,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監禁,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的,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者,即算「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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