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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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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2日 05:59
2010年12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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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安理會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就任何破壞和平的行為決定採取武力或非武力的解決辦法。安理會成員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中、英、美、法、俄)及10個兩年一任的非常任理事國。安理會任何決定均須得到最少9個理事國(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同意,該會有權規定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執行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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