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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誤殺子女 悲情二奶囚7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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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2日 05:59
2010年12月0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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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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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三子之母甘願當佛堂「大師」的「二號情人」十多年,更為此與家人斷絕來往,但一夜間得悉大師四處留情而大受打擊,燒炭欲與一對親生子女同歸於盡,令小兄妹雙亡。女子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昨被判囚7年。

官:拖延結束關係釀悲劇

被告利鳳儀(39 歲)昨聞判時表現平靜,被押入囚室時茫然地望着家人。其代表大律師表示,會就刑期提出上訴,又指高院法官貝珊判刑時未有提及判刑起點,質疑刑期過重。法官貝珊判刑時指出,被告與「大師」李錦士維持了16年不倫關係,被告一直有機會選擇結束關係,但她沒有這樣做,一直拖延而釀成悲劇。

原被控謀殺罪名的利鳳儀,於高院經審訊被裁定去年10月14日於屯門翠林花園寓所誤殺次子李兆亨(13歲)和幼女李寶嘉(12歲),謀殺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出,1989年被告正值求學,隨家母前往「觀音聖陽宮」參拜,認識負責人李錦士,對其「神明力量」深信不疑而投入其門下。被告憶述李錦士指她陰氣重,1993年9月她按指示到佛堂接受「灑淨」,李聲稱輸送陽氣為她驅陰,實際是與她發生性行為。

被告未幾懷孕,李着被告訛稱往澳洲求學,安排她遷入翠林花園與「大婆」梁穎蘭為鄰,其時方知自己是「二房」。被告自言堅信李是好爸爸,甘做「背後的女人」。被告遷入屯門後生活如遭禁閉,5年未踏出過屯門區,與家人幾近斷絕聯絡。

審訊訴身世 多次落淚

被告與李錦士4年內誕下3子女,但李每周只探望被告一次,每次不足3小時,多涉及性行為,從不過夜。被告長子交由「大婆」照料後無法領回,只與遇害兩子女相依,每日到屋苑停車場偷望長子,直至2000年長子隨梁和李遷居美孚。審訊時被告盡訴身世及多年「二奶」生活,多次落淚,有陪審員亦聞言拭眼。

去年10月12日凌晨,李錦士喝至酩酊大醉,與兩情人爭吵間承認與別的女子「留種」。被告又指大婆罵她「九奶都不如」,大受打擊。罹患適應障礙的被告欲求證「三房」事宜,致電李錦士無果,10月13日燒炭圖與子女「長眠」,最終子女同亡,自己獲救。

【案件編號:HCCC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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